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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综合教育职能乃是当前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
作者姓名:滕树立
作者单位: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教研室
摘    要:李瑞环同志指出:“社会治安单纯地依靠严打,依靠酷刑是不行的。古今中外任何一种制度下的太平盛世都不是凭严打、酷刑创造的。”(四川省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习资料》第10页)1983年以来,我们针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持续不断地开展了“严打”,震慑和遏制了犯罪,对维护治安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我们能够保持今天这样一个比较安定的社会秩序,没有前一阶段的“严打”是不可能的。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年年“严打”,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仍然逐年上升,治安问题日见增多。犯罪何以打而不减,从手段上说,关键在于打击没有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和条件,而这种原因与条件的存在和增加,必然导致违法犯罪不断发生和增多。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很多,诸如封建残余思想,资产阶级价值观念和腐朽生活方式,商品经济负效应,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等。只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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