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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充分认识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依据。科学修编土地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土地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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