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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的理论困境与应对策略
作者姓名:田钒平
作者单位:[1]四川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都610041 [2]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41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4批面上一等资助项目“民族自治地方刑法交通立法困境的司法应对研究”(2013M540707)和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建设项目(2013XWD-S03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由省级人大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需求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是协调习惯法与国家刑法冲突的法定路径。但由于理论界对刑法变通权的性质、边界及变通规定的效力范围等基本理论缺乏统一认识,对与国家刑法存在冲突的习惯法的本质特征、生存样态及其对该民族成员的个体权利可能造成的影响,对民族自治地方内部的多民族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习惯法的多样性等客观事实缺乏足够重视,没有形成一个合理而有效的理论来指导刑法变通实践。为此,应以澄清理论界对刑法变通权的性质、界限以及刑法变通规定的效力范围的模糊认识,系统把握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习惯法的多元性现状,深刻理解各民族习惯法的生存样态及其对内部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可能影响为重点,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工作,以推动与保障个体人权的宪法要求相符合、能够有效协调不同民族之间的习惯法冲突的以立法路径为主导、以司法路径为补充的法律变通机制的形成与完善。

关 键 词:民族自治地方  习惯法  刑法变通  立法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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