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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宝华诉上海也宁阁酒店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升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摘    要:【裁判摘要】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经营者.对入住酒店的消费者应履行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经营者因管理、服务瑕疵等安全隐患而致消费者产生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酒店经营场所的出租方对于事发场所管理不善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关 键 词:酒店  上海市  生命权  健康权  纠纷案  身体权  公司  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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