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1年,上海市在全国首创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即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规范的程序,在社区内选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较高威望的人民调解员担任首席人民调解员。首席人民调解员不仅任职要具备较高的资格条件,同时,也有特定的协调权力,并可以运用人民调解庭的特别调解形式。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是上海市推进社区建设的一种新型治理形式,也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与创新。一、队伍及调处情况(一)队伍结构。截至2001年11月底,全市已选聘首席人民调解员84名,其中在职在岗的66人,占78.6%;离退休的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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