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办发〔2005〕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可以深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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