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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台电脑应归谁所有?——兼论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作者姓名:齐毅保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甲即将出国定居,将其所在单位丙公司配发给自己使用的一台电脑以5000元卖给乙。但由于甲尚有一些资料需要整理,便与乙订了一个借用协议,言明该台电脑已卖给乙,但暂借给甲使用,一星期后归还乙。在此期间,丙公司告知甲,公司配发的电脑,个人只享有使用权,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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