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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背景下人民民主专政形态的创新性建构
作者单位:;1.江苏警官学院思政部
摘    要: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现行的宪法从阶级属性、人民民主属性、社会主义属性等维度对人民民主专政本质及其特点作了深刻揭示。依宪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基于人民主体地位的变迁,人民民主专政的表现形态如阶级专政、民主专政、依法专政等,既有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正当性,也因而有其时代局限性。在当前依宪治国的背景下,宪法专政理应成为当下人民民主专政的创新性形态。作为维护宪法秩序、维护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手段,宪法专政的直接目的在于结束危机、恢复依宪治国的治理常态。为此,要确保宪法专政有效运行,宪法的权威性和人民的主体性绝不应当被悬置,必须落实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

关 键 词:依宪治国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主体地位  宪法专政

Creative Construction of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Constitu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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