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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诉法中协议管辖的一点看法
引用本文:
林嘉.对民诉法中协议管辖的一点看法[J].政治与法律,1986(4).
作者姓名:
林嘉
摘 要: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之后,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第一审管辖的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下称民诉法)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此外,在第五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持别规定”中的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中则规定了协议管辖,但这一规定只限于涉外民事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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