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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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再认识[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9(4):5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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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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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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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做的事情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治标”方面的。是对已经出现或者即将出现的有碍于社会和谐的现象进行有效的干预和防范。比如,要建立起有效的社会风险预警系统,要形成高效运转的应急机制,要健全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对系统,等等。另一类则是属于“治本”方面的。“治本”的事情更加重要,因为它不但可以减少、缓解现有的社会不和谐的现象,而且还可以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和谐现象出现的数量以及减弱社会不和谐现象的强度。从“治本”的角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在于,追求并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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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公平正义 风险预警系统 不和谐现象 再认 突发性事件 社会和谐 应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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