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限的法律实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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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钒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限的法律实证研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1):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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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钒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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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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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宪法意义上,我国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限的处理,采取的是立法化的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分权模式,在实在法体系中,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也都有关于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分权原则和具体范围的规定。但是,这些数量规模庞大的法律规范并没有真正建构起一个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分权制度,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的缺位,以及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在一些领域享有实质性界定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权力界限的法定权力,则加剧了立法化分权模式在实践中异化为行政化分权模式的危机,严重制约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的行使。为此,应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和分权制度,健全民族区域自治法律解释体制,完善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权限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分权规则的明确性与模糊性之关系,化解立法化分权模式异化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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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立法 立法权限 法律实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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