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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自治权利的法律救济
作者姓名:马凤祥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法学系
摘    要: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了我国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从而唤醒了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 ,推动了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步伐。但是由于地方基层政府行政权的扩张 ,使得农民的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干涉和破坏 ,因此加强村民自治权利的法律救济是保障村民自治权利实现的有效途径。一、村民自治权利受侵害的主要表现(一 )乱收费、乱摊派。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农村的各项收费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5 % ,但实际上农民除了正常纳税外 ,还要交纳农村基层组…

关 键 词:村民自治权利  法律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农村  生产经营自主权  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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