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引言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和集体所有土地制度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农民在土地被征用时,补偿款的分配与其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密切关联,这更是现阶段国情下的产物。因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征用补偿款只能在集体组织成员间进行分配,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对农民获得补偿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个体农民常会因彼此之间谁真正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谁才有权享有村集体分配的土地补偿款问题起争执,进而引发补偿款权属纠纷。本文以花都区人民法院2005—2008年所审理的补偿款权属纠纷为研究蓝本,试图通过分析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与土地补偿款权属之间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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