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恃”不得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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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述华.“恃”不得也[J].党风与廉政,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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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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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常常见诸新闻媒体指斥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其语本意原为“因有倚仗而无所畏忌”。“恃”者何倚何仗?这就需要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综观众多穷凶极恶的违法犯罪分子,大都是有所“恃”,有恃则无恐。有人恃侥幸;有人恃愚昧;有人恃法盲;有人恃钱能通神;更多的人则是恃权势保护。“恃”者总归有二:一是恃胆傲法,藐视法律;二是恃势抗法,无视法威。唯其后者害莫大焉。不管犯了什么罪,只要朝中有官,执法机关有势,就可以逍遥法外,平安无事;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可以弄权渎法,入监了也能捞出来。可见,恃势弄险是最大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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