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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保障
引用本文:王德志.“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保障[J].中国检察官,2005(3):95-95.
作者姓名:王德志
作者单位:河北省内邱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党的“十六大”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中国共产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那么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等经济犯罪案件中,如何才能做到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真正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中心工作呢?一、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强化服务中心工作意识创造一个良好的、有利于集中力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

关 键 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执法为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保障  “三个代表”  经济犯罪案件  中心工作  “十六大”  中国共产党  生产力发展  重要思想  指导思想  检察机关  思想观念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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