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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作者姓名:王殿禄  郝婕
作者单位: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摘    要:王某某经营二手房,后无法维持,遂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名,以高息吸揽公众存款的方法筹集资金,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动员公司其他员工为其吸揽存款。李某某是王某某的雇员,为了给家人、朋友赚取高额利息,遂将自己及家人的积蓄全部给了王某某,并动员自己的同学、朋友在王某某处存钱。王某某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挥霍,无法偿还存款人的钱财,后经存款人举报案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关 键 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房地产项目  筹集资金  社会公众  提起公诉  存款人  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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