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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水平
引用本文:宋维林.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水平[J].青海人大,2009(2):46-48.
作者姓名:宋维林
作者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摘    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 键 词:县级人大常委会  监督水平  监督法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高县  人民当家作主  人大监督工作  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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