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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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维林.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水平[J].青海人大,2009(2):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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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维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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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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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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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县级人大常委会 监督水平 监督法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高县 人民当家作主 人大监督工作 构建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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