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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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53号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9月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李立国 2014年9月2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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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管理工作 退休干部 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离休 军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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