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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为:

关 键 词:城市规模  国务院  标准  调整  城镇化发展  社会发展需要  市人民政府  工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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