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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摘    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调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集人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关 键 词: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生产销售  假药  调整  批复  国务院  药品监管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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