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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
摘    要: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创办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请示》(粤府2013]1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试验区处于汕头经济特区核心地带,区位条件优越,比较优势突出,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和潜力。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充分发挥华侨华人资源优势,把试验区建设作为汕头经济特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的重大举措,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探索新路。

关 键 词:汕头经济特区  文化合作  华侨经济  试验区  经济特区建设  国务院  批复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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