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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3号
摘    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登记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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