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6号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7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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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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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驰名商标认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保护 商标认定工作 合法权益 经销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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