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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财行2014]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工作,我们制定了《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财政部 2014年8月20日

关 键 词:国有资产管理  行政单位  处置管理  财政部  印发  资产处置工作  计划单列市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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