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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发、张美华诉上海祥盛医疗器械厂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引用本文:袁秀挺,武之歌.周瑞发、张美华诉上海祥盛医疗器械厂等人身损害赔偿案[J].判例与研究,2005(3):32-37.
作者姓名:袁秀挺  武之歌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各侵权人的关系及其责任的界定,是实务中的一个难点.涉及对共同侵权理论的认识。本案从加害行为客观上的关联性及造成损害后果的一致性出发,认定各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反映出法官是在摒除单纯主观说及客观说的弱点,综合二者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来认识共同侵权的,在当时法律适用具体规范阙如的情况下,表达了倾向保护受害者的价值取向,并与其后颁布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秉持了同样的立场。

关 键 词:人身损害赔偿案  医疗器械厂  张美华  上海  共同侵权  意思联络  侵权理论  损害后果  价值取向  司法解释  侵权人  一致性  关联性  客观说  主观说  受害者  认识  被告  认定  单纯  法官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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