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发、张美华诉上海祥盛医疗器械厂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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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秀挺,武之歌.周瑞发、张美华诉上海祥盛医疗器械厂等人身损害赔偿案[J].判例与研究,2005(3):3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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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秀挺 武之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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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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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各侵权人的关系及其责任的界定,是实务中的一个难点.涉及对共同侵权理论的认识。本案从加害行为客观上的关联性及造成损害后果的一致性出发,认定各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反映出法官是在摒除单纯主观说及客观说的弱点,综合二者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来认识共同侵权的,在当时法律适用具体规范阙如的情况下,表达了倾向保护受害者的价值取向,并与其后颁布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秉持了同样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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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损害赔偿案 医疗器械厂 张美华 上海 共同侵权 意思联络 侵权理论 损害后果 价值取向 司法解释 侵权人 一致性 关联性 客观说 主观说 受害者 认识 被告 认定 单纯 法官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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