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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律师与法官的交往关系
引用本文:程新太.谈律师与法官的交往关系[J].中国律师,1999(9).
作者姓名:程新太
作者单位:江西鹰潭华星律师事务所
摘    要: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一角色的定位决定了律师的工作侧重于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的法定职责决定了法官的工作侧重于追求司法公平与公正。律师与法官的工作侧重点虽然不同,但从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有效地实施这一角度讲,律师与法官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职业的特点及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律师与法官必然会有诸多方面的交往。那么,律师与法官应如何交往?应采取什么方式交往?交往应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这是正确处理律师与法官交往关系所必须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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