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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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赣府厅字〔2022〕128号2022年12月2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统筹推进我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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