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江西省参加第十四届全运会和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有功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
| |
摘 要: | <正>赣府字〔2023〕4号2023年1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在第十四届全运会和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上,我省体育健儿攻坚克难、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分别在第十四届全运会上夺得8枚金牌、12枚银牌、13枚铜牌,在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上夺得55枚金牌、41枚银牌、46枚铜牌,并创造2项残运会全国纪录,充分展现了赣鄱儿女良好的精神面貌,为江西赢得了荣誉。为鼓励先进、发扬成绩,省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参加第十四届全运会和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的有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