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国家公权力对全球供应链的干预
作者姓名:谢迪扬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治创新研究”(18ZDA15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18AFX025);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公权力对全球供应链的干预,即利用核心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权,使凝聚国家意志的供应链规则在跨国供应链内二次实施,并可实现倡导性规则的强制化、国内法规则的国际化。动用国家公权力干预全球供应链,是各国应对严峻的全球性挑战、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必要举措,但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在实施干预的过程中违背比例原则、非歧视性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构成公权力的滥用。通过批判性审视美国相关立法和实践可知,公权力对供应链的正当干预类型有预防性、纠偏性和应急性三种,其均具有一定限度;不正当的干预类型则包括歧视性、对抗性、以干涉他国内政为目的的干预。在反思、批判美国既有干预举措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制定以供应链审查为核心的预防性干预规则、促进社会共治的纠偏性干预规则和保障供应链安全与韧性的应急性干预规则,并在涉外法治框架下,稳步推进国内供应链规则的域外适用。

关 键 词:公权力  供应链  干预  限度  美国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