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公法域外适用历来是美国扩张内国法秩序适用范围,实施对外政策的重要途径。在美国法语境下,公法域外适用隶属立法管辖,与长臂管辖虽有关联但并无隶属关系,深受单边主义冲突法理论的影响,与公法域内适用的界限日益模糊。司法路径曾在扩张美国公法域外适用范围以及协调内外国公法适用冲突两方面皆扮演关键角色,却也饱受争议。反域外适用推定复兴后,司法能动性显著下降。美国立法机关在界定公法域外适用范围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司法的作用。协调内外国规制权力冲突不应也不能排除司法利益衡量机制,应划定司法裁量的内外边界,并恰当处理司法对行政的遵从关系。当下,我国正在加速推进公法域外适用机制的构建,应重视司法路径的培育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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