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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交费,我断电!
摘    要:案例:2006年6月25日晚到28日,家住广州市某花园小区2号楼的陈莉女士家一直断电。而断电的原因是,陈莉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服务没有遵守原先承诺的要求,现在小区环境脏乱,又不能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因此拒绝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认为,如果陈女士不补交物业费,她将无法从物业买到电。分析:物业以业主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为业主供电的做法是错误的。物业作为为业主服务的单位,有义务为业主供电;否则,业主因为断电原因而引起的损失(如租房和住旅馆等费用)应由物业赔偿。对于业主未交纳物业管理费一事,物业公司可首先与业主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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