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县人大常委会是怎样开展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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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传琛,潘伯文,尤俊意.上海县人大常委会是怎样开展工作的[J].政治与法律,19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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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传琛 潘伯文 尤俊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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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中,第一次规定了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新宪法再次确认,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这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与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成果,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发展。如何依据宪法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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