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朱华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我国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于

关 键 词:侵占罪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保管物  遗忘物  埋藏物  遗失物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