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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社会性别问题
引用本文:刘瀛纪,王平.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社会性别问题[J].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7, 0(6): 33-35
作者姓名:刘瀛纪  王平
作者单位:中共周口市委党校,河南,周口,466000
摘    要:人的性别有两种:一是生理性别,指男女在生理结构方面的差异,这是人与生俱来不可改变的。二是社会性别,是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性或女性群体特征、行为方式和两性之间差异的理解,它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诸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可以改变的。现实中存在着社会性别的不平等,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严重阻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有责任也有可能通过政治、法律和宣传的影响来改变这种社会性别不平等状态。只有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的实践中,推进性别平等,才能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社会性别  公共政策  公共管理
文章编号:1671-6701(2007)06-0033-03
修稿时间:2007-10-27

Sexual Distinstion in Building Harmonious Sosiety
Liu Yingji,Wang Ping. Sexual Distinstion in Building Harmonious Sosiety[J].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2007, 0(6): 33-35
Authors:Liu Yingji  Wang P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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