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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单位犯罪的主客观要件问题——借鉴英国刑法中法人过失杀人罪的判例
引用本文:吴海涛.试论单位犯罪的主客观要件问题——借鉴英国刑法中法人过失杀人罪的判例[J].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4(1):9-14.
作者姓名:吴海涛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律系,广东广州510275
摘    要:界定单位犯罪行为的标准,除了考虑由法定代表人或决策机构人员集体决定,体现单位意志或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利益等特征外,还应考虑由于单位自身的缺陷等因素,其他普通工作人员对失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情形。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不仅可由故意构成,也可由过失构成,且过失可分为非获利性过失和获利性过失,特定的过失和非制定的过失两类。对此,应在刑法总则中有所规定。另外,应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增设单位过失犯罪的条款。

关 键 词:单位犯罪  过失杀人  判例  单位过失犯罪  刑法总则  罪行  故意  构成  因素  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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