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单位犯罪的主客观要件问题——借鉴英国刑法中法人过失杀人罪的判例 |
| |
作者姓名: | 吴海涛 |
| |
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律系,广东广州510275 |
| |
摘 要: | 界定单位犯罪行为的标准,除了考虑由法定代表人或决策机构人员集体决定,体现单位意志或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利益等特征外,还应考虑由于单位自身的缺陷等因素,其他普通工作人员对失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情形。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不仅可由故意构成,也可由过失构成,且过失可分为非获利性过失和获利性过失,特定的过失和非制定的过失两类。对此,应在刑法总则中有所规定。另外,应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增设单位过失犯罪的条款。
|
关 键 词: | 单位犯罪 过失杀人 判例 单位过失犯罪 刑法总则 罪行 故意 构成 因素 意志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