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鉴定的必要性与实施主体——对“侦查机关技术部门只做检验不做鉴定”立法建议可行性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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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明理.侦查阶段鉴定的必要性与实施主体——对“侦查机关技术部门只做检验不做鉴定”立法建议可行性的质疑[J].中国刑事警察,2007(2):4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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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明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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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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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鉴定较之于民事鉴定、行政鉴定复杂得多,主要表现在鉴定程序和鉴定目标方面的复杂性。这种鉴定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三个诉讼阶段,有时执行阶段还要对罪犯人身情况(精神状态、服刑能力等)进行鉴定;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主体具有多重性,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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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鉴定 侦查机关 侦查阶段 实施主体 立法建议 技术部门 检验 诉讼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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