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钉子户”当棵“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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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清唱.把“钉子户”当棵“树”[J].新湘评论,2010(17):6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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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清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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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方确实是为了公共利益,一方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双方达不成拆迁协议,除了强拆,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可考虑。北京朝阳路上的“钉子户”困局,让人联想到另一个东西:树。在北京,有这么一个温馨的故事,为保护一棵古树,一条马路从树两边分岔而过,形成一道独特的风景。给树让道的美谈,不仅在北京有,在全国各地都有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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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钉子户” “树” 公共利益 拆迁协议 北京 风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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