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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作者姓名:陈希同
摘    要:在戒严期间,对记者采访特作如下规定:一、严禁中外记者利用采访,进行挑唆、煽动性宣传报道; 二、未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记者、港澳台记者不得进入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街道进行采访、拍照、录相等活动;三、违反以上规定的,执勤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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