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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有权保留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王全弟,刘冰沙.论所有权保留在我国的法律适用[J].政治与法律,2003(4):36-41.
作者姓名:王全弟  刘冰沙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摘    要:所有权保留,这一古老的动产担保制度,在世界各国皆以成文法或判例形式确认了其效力。虽然我国合同法首次确立了该制度,但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保留相异。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就是为所有权移转这一物权行为附停止条件,其公示方法应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当买受人有特定违约行为时,出卖人实施取回权。

关 键 词:所有权保留  合同法  法律性质  登记制度  取回权
文章编号:1005-9512(2003)04-0036-05

On Title Retention in Law Application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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