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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浙江模式”
引用本文:沈满洪,谢慧明,王晋.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浙江模式”[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4).
作者姓名:沈满洪  谢慧明  王晋
作者单位:1. 宁波大学 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2. 浙江理工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及实现机制研究”(编号14ZDA071)。
摘    要:浙江省是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先行者”。浙江省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经历了从“自下而上”探索到“自上而下”推动的演变、从省内区内补偿到省际区际补偿的扩展、从小额补偿到大额补偿的提升。浙江省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十年探索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浙江模式”,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浙江实践表明,完善生态补偿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提高补偿标准并确立补偿依据、完善政府补偿和探索市场补偿、推动上位法建设和完善地方性法规。

关 键 词: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文明制度  浙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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