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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刑法的间接执行模式
摘    要:当代国际刑法是以间接执行模式为特征的。该模式的含义指国际刑法只将危害国际社会或违背国际义务,应当受到禁止的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而由缔约国依条约义务将该种犯罪变为国内法的内容,依国内法规定的刑罚来处罚。与这种执行模式相对应的是直接控制模式,它指由统一的国际刑事法院直接运用国际刑法来惩罚国际犯罪。在当代国际刑法中,这种间接执行模式的实现途径及标志即为现存的大量多边或双边条约中规定的“或起诉或引渡”原则。“或起诉或引渡”原则最先源于格劳秀斯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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