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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犯一罪,还是犯数罪?
作者姓名:丁荣
摘    要:<正> 被告钢特木尔,男,24岁,蒙古族,某公社人民武装部干事。一九八一年十月四日晚九时许,被告酒后进入本公社学校女教员甲和乙的宿舍无理取闹,先后两次被人劝走。甲、乙二人因怕被告再来闹事,即到丙等三名女教员的宿舍,五个人同室就寝。嗣后约半小时,被告又来到丙等的宿舍踢门敲窗,查问甲、乙在不在,要求“进去看一看”。乙等五人恐被告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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