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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性质之我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解读
作者姓名:
汪宁
作者单位:
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
摘 要:
一、引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是补偿性还是惩罚性,抑或补偿性与惩罚性兼而有之?不同的认识会带来不同的适用结果。目前,我国有关权威部门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违约金,无一例外的解释为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即认为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是补偿性的规定,第三款是惩罚性的规定。笔者仔细推敲,觉得这一观点似有疑问,现结合一案例探讨之。
关 键 词:
《合同法》
双重性质
违约金
解读
惩罚性
补偿性
第二款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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