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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铸利剑治物价——写在《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颁布实施之际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副主任(王颖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干部(姚福安)
摘    要:《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由河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河南省经济生活和市场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我省价格监督检查,维护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范价格监督检查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物价改革,同时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价格波动。就全国而言,第一次是1979年至1980年,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起步,国家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使得社会商品零售价格上升了20%至30%;第二次是1985年至1989年,由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价格改革步伐加快,价格涨幅从8.5%一直到18.5%;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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