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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监狱的行刑主体——兼与张全仁教授商榷
作者姓名:
孟利民
吴炳林
作者单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市071000
摘 要:
监狱行刑主体应当是根据国家法律的授权,行使行刑权的主体,只有监狱才是监狱行刑的主体。监狱行刑主体不等同于监狱行刑法律关系的主体。
关 键 词:
监狱行刑主体
监狱行刑法律关系主体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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