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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乐了”
引用本文:刘一伟.犯罪嫌疑人“乐了”[J].人民检察,2004(12).
作者姓名:刘一伟
作者单位:辽宁省喀左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从部队转业不久便接手一起强奸案件。犯罪嫌疑人叫李清,水泉乡某村农民,与被害人张某同村。张某陈述,1998年10月21日下午6时30分许,她在果树地里割谷子,同村的李清突然从旁边的玉米地里窜出来,欲与她发生性关系,因她不从,李清便一拳打在她的左眼上,并将其摁在地,强行撕扯其衣服,由于她高声呼救和强烈反抗,李清没有得逞。李清走后,她哭着跑回家,把事情经过告诉了丈夫和女儿。第二天早晨,听说李清跑了,她就到派出所报了案。犯罪嫌疑人李清不承认有强奸事实,辩解说那天他在路上看见张某把羊拴在他家的承包地里,他想让张某把羊赶出去,两人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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