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涅磐与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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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霏,闾梓睿.居住权的涅磐与再生[J].法制与社会,20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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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霏 闾梓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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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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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的《物权法》第二次审议稿在第十六章首次提出了居住权制度。可是2006年8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的五审之中,居住权制度被断然删除。现行《物权法》最终也没有采纳这一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制度。本文认为,居住权作为一项舶来品,在纳入《物权法》以前必须经过谨慎的制度改造,不宜操之过急。否则可能会与我国的社会现状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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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居住权 制度改造 社会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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