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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致第三人损害责任承担的认定
引用本文:梁长生.两车相撞致第三人损害责任承担的认定[J].中国审判,2014(6):90-91.
作者姓名:梁长生
作者单位: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惰回放:两车相撞致一死一伤 原告胡桂金与受害人吕长生系朋友关系,被告吕长金、吕巧生系吕长生胞姐和胞兄,吕长生无其他继承人。

关 键 词:责任承担  第三人  损害  朋友关系  受害人  继承人  原告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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