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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中级法院首例刑事赔偿案——安吉县林大明被错捕误判获国家赔偿
引用本文:梓樵.湖州市中级法院首例刑事赔偿案——安吉县林大明被错捕误判获国家赔偿[J].观察与思考,2000(11).
作者姓名:梓樵
摘    要:<正> 1994年8月1日,从事小四轮车营运的安吉县青年农民林大明,与同村另一村民蒋某被公安机关拘传,起因是本村一位年近三十的患精神病未婚女青年董某已经怀孕5个月,当董母盘问董某“这是谁的?”时,董某说出了两个名字:林大明和蒋某。蒋某被拘传后很快供认了强奸董某的事实。而林大明被拘传后虽极力辩解,但在“认个错,写个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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